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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告知承诺制
办证指南
一、名称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
二、设定依据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8号令)
三、申请条件
申请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净资产;
(三)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设备、经营场所;
(四)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任职资格,且不能同时在其他单位任职;
(五)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专职专业人员;
(六)具有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
申请一至三级许可证的,还应当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业绩。
四、申请材料
(一)新申请、许可事项变更、许可证延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告知承诺书;
2.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告知承诺制申请表,申请表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
(2)资产情况;
(3)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情况;
(4)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
(5)安全监督人员;
(6)质检人员;
(7)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
(8)专业试验室情况;
(9)主要设备及机具。
申请一至三级许可证的,还需要提交注册建造师人员及业绩情况。
(二)登记事项变更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告知承诺书;
2.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告知承诺制登记事项变更申请表,申请表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
(2)变更类别及内容;
(三)许可证补办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告知承诺书;
2.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告知承诺制许可证补办申请表,申请表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
(2)补办原因;
(3)是否已刊登遗失证明(自由贸易试验区企业无需提供);
以上材料无需上传附件及证明材料,只需填报所申请许可对应的告知承诺制申请表。
五、流程
1.访问华中能源监管局网站
2.点击首页下方政务服务板块中的“公共服务平台”,即进入华中能源监管局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3.新申请企业点击“新申请企业注册”,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完成注册;已注册企业直接登录;
4.登陆后选择需要办理许可的方式,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许可”;
5.申请企业通过平台阅读行政许可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条件格式文本,阅读后在该文本最后一行文字“已阅读,知悉许可审批条件”后面打勾;
6.在平台下载书面承诺书格式文本,由法定代表人在承诺书上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将承诺书扫描件上传至平台;
7.选择需要办理的业务类型,具体有:新申请、许可事项变更、登记事项变更、许可证延续、许可证补办等;
8.新申请、许可事项变更、届满延续企业在平台上填报许可申请表,逐项填报许可条件清单。人员只填姓名、身份证号等,并在人员清单最后一行文字“人员未在其他企业任职”后面打钩;技术装备只填装备清单;资产情况只填净资产金额;具备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只填“是”或“否”;申请一至三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的,还需提供业绩情况,只填业绩清单;
登记事项变更及许可证补办企业在平台填报许可申请表,登记事项变更只填变更类别及内容,许可证补办只填补办原因及是否已刊登遗失声明(自由贸易试验区企业无需提供遗失声明);
填报完成后保存并提交申请材料;以上许可条件均无需上传附件及证明材料;
9.申请材料符合许可条件的,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向申请企业发出受理通知书,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申请材料不符合许可条件的,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向申请企业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10.许可申请办结后,通过审批的企业在我局门户网站“行政许可”栏目进行公告;
11.按“一次不用跑”的工作目标,由企业自愿选择领取许可证的方式:自取许可证或邮寄许可证,同时上交书面材料。
六、收费标准
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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