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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输变电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了详细的规定。《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24-1998)适用于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的评价,也可参照本规范应用于110kV、220kV及330kV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的评价;对上述工程项目的审批和管理目前也参照该标准执行。
关于高压送变电设施的工频电场、磁场强度限值目前尚无国家标准。为了便于评价,根据我国有关单位的研究成果、送电线路设计规定和参考各国限值,推荐暂以4kV/m(千伏/米)作为居民区工频电场评价标准,推荐应用国际辐射保护协会关于对公众全天辐射时的工频限值0.1mT(毫特斯拉)即100微特斯拉作为磁感应强度的评价标准。待相应国家标准发布后,以其规定限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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