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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4.1
4.1.1
电力系统中的电力设备和线路,应装设短路故障和异常运行的保护装置。电力设备和线路短路故障的保护应有主保护和后备保护,必要时可增设辅助保护。
4.1.1.1
主保护是满足系统稳定和设备安全要求,能以最快速度有选择地切除被保护设备和线路故障的保护。
4.1.1.2
后备保护是主保护或断路器拒动时,用以切除故障的保护。后备保护可分为远后备和近后备两种方式。
a)远后备是当主保护或断路器拒动时,由相邻电力设备或线路的保护实现后备。
b)近后备是当主保护拒动时,由该电力设备或线路的另一套保护实现后备的保护;当断路器拒动时,由断路器失灵保护来实现的后备保护。
4.1.1.3
辅助保护是为补充主保护和后备保护的性能或当主保护和后备保护退出运行而增设的简单保护。
4.1.1.4
异常运行保护是反应被保护电力设备或线路异常运行状态的保护。
4.1.2
继电保护装置应满足可靠性、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的要求。
4.1.2.1
可靠性是指保护该动作时应动作,不该动作时不动作。
为保证可靠性,宜选用性能满足要求、原理尽可能简单的保护方案,应采用由可靠的硬件和软件构成的装置,并应具有必要的自动检测、闭锁、告警等措施,以及便于整定、调试和运行维护。
4.1.2.2
选择性是指首先由故障设备或线路本身的保护切除故障,当故障设备或线路本身的保护或断路器拒动时,才允许由相邻设备、线路的保护或断路器失灵保护切除故障。
为保证选择性,对相邻设备和线路有配合要求的保护和同一保护内有配合要求的两元件(如起动与跳闸元件、闭锁与动作元件),其灵敏系数及动作时间应相互配合。
当重合于本线路故障,或在非全相运行期间健全相又发生故障时,相邻元件的保护应保证选择性。在重合闸后加速的时间内以及单相重合闸过程中发生区外故障时,允许被加速的线路保护无选择性。
在某些条件下必须加速切除短路时,可使保护无选择动作,但必须采取补救措施,例如采用自动重合闸或备用电源自动投入来补救。
发电机、变压器保护与系统保护有配合要求时,也应满足选择性要求。
4.1.2.3
灵敏性是指在设备或线路的被保护范围内发生故障时,保护装置具有的正确动作能力的裕度,一般以灵敏系数来描述。灵敏系数应根据不利正常(含正常检修)运行方式和不利故障类型(仅考虑金属性短路和接地故障)计算。
4.1.2.4
速动性是指保护装置应能尽快地切除短路故障,其目的是提高系统稳定性,减轻故障设备和线路的损坏程度,缩小故障波及范围,提高自动重合闸和备用电源或备用设备自动投入的效果等。
4.1.3
4.1.4
4.1.5
4.1.6
4.1.7
a)
b)
c)
4.1.8
4.1.9
4.1.10
4.1.11
保护装置在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不正常或断线时,应发告警信号,除母线保护外,允许跳闸。
4.1.12
4.1.12.1
对仅配置一套主保护的设备,应采用主保护与后备保护相互独立的装置。
4.1.12.2
4.1.12.3
故障测距的精度要求为:对金属性短路误差不大于线路全长的±3%。
4.1.12.4
a)
b)
c)
d)
4.1.12.5
自动检测必须是在线自动检测,不应由外部手段起动;并应实现完善的检测,做到只要不告警,装置就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但应防止误告警。
除出口继电器外,装置内的任一元件损坏时,装置不应误动作跳闸,自动检测回路应能发出告警或装置异常信号,并给出有关信息指明损坏元件的所在部位,在最不利情况下应能将故障定位至模块(插件)。
4.1.12.6
4.1.12.7
保护装置故障记录的要求是:
a)
b)
c)
4.1.12.8
4.1.12.9
4.1.12.10
a)
b)
4.1.12.11
4.1.12.12
4.1.12.13
4.1.12.14
4.1.13
4.1.14
4.1.15
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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