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总则
3.1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功能是在合理的电网结构前提下,保证电力系统和电力设备的安全运行。
3.2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应符合可靠性、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的要求。当确定其配置和构成方案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并结合具体情况,处理好上述四性的关系:
a) 电力设备和电力网的结构特点和运行特点;
b) 故障出现的概率和可能造成的后果;
c) 电力系统的近期发展规划;
d) 相关专业的技术发展状况;
e) 经济上的合理性;
f) 国内和国外的经验。
3.3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是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不可或缺的重要设备。确定电力网结构、厂站主接线和运行方式时,必须与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配置统筹考虑,合理安排。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配置要满足电力网结构和厂站主接线的要求,并考虑电力网和厂站运行方式的灵活性。
对导致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不能保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电力网结构形式、厂站主接线形式、变压器接线方式和运行方式,应限制使用。
3.4 在确定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配置方案时,应优先选用具有成熟运行经验的数字式装置。
3.5 应根据审定的电力系统设计或审定的系统接线图及要求,进行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系统设计。在系统设计中,除新建部分外,还应包括对原有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不符合要求部分的改造方案。
为便于运行管理和有利于性能配合,同一电力网或同一厂站内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型式,品种不宜过多。
3.6 电力系统中,各电力设备和线路的原有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凡不能满足技术和运行要求的,应逐步进行改造。
3.7 设计安装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应与一次系统同步投运。
3.8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新产品,应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检测或鉴定,合格后,方可推广使用。设计、运行单位应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新产品的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