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互感器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测量绕组的绝缘电阻;
2.测量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互感器的介质损耗角正切值tanδ;
3.局部放电试验;
4.交流耐压试验;
5.绝缘介质性能试验;
6.测量绕组的直流电阻;
7.检查接线组别和极性;
8.误差测量;
9.测量电流互感器的励磁特性曲线;
10.测量电磁式电压互感器的励磁特性;
11.电容式电压互感器(CVT)的检测;
12.密封性能检查;
13.测量铁心夹紧螺栓的绝缘电阻。
注:六氟化硫(SF6)封闭式组合电器中的电流互感器和套管式电流互感器的试验,应按本条的第1、6、7、8、9条规定进行;
二、测量绕组的绝缘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量一次绕组对二次绕组及外壳、各二次绕组间及其对外壳的绝缘电阻;绝缘电阻不宜低于1000MΩ;
2.测量电流互感器一次绕组段间的绝缘电阻,绝缘电阻不宜低于1000MΩ,但由于结构原因而无法测量时可不进行;
3.测量电容式电流互感器的末屏及电压互感器接地端(N)对外壳(地)的绝缘电阻,绝缘电阻值不宜小于1000MΩ。若末屏对地绝缘电阻小于1000MΩ时,应测量其tanδ;
4 绝缘电阻测量应使用2500V绝缘电阻测试仪。
三、电压等级35kV及以上互感器的介质损耗角正切值tanδ测量应符合如下规定:
1.互感器的绕组tanδ测量电压应在10kV测量,tanδ不应大于表1-1中数据。当对绝缘有怀疑时,可采用高压法进行试验,在(0.5~1)Um√3 范围内进行,tanδ变化量不应大于0.2%,电容变化量不应大于0.5%;
2.末屏tanδ测量电压为2kV。
注:本条主要适用于油浸式互感器。SF6气体绝缘和环氧树脂绝缘结构互感器不适用,注硅脂等干式互感器可以参照执行。
表1-1 tanδ(%)限值
|
||||
额定电压
种 类 |
20~35kV
|
66~110kV
|
220kV
|
330~500kV
|
油浸式电流互感器
|
2.5
|
0.8
|
0.6
|
0.5
|
充硅脂及其它干式电流互感器
|
0.5
|
0.5
|
0.5
|
─
|
油浸式电压互感器绕组
|
3
|
2.5
|
─
|
|
串级式电压互感器支架
|
─
|
6
|
─
|
|
油浸式电流互感器末屏
|
─
|
2
|
注:电压互感器整体及支架介损受环境条件(特别是相对湿度)影响较大,测量时要加以考虑。
四、互感器的局部放电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局部放电测量宜与交流耐压试验同时进行;
2.电压等级为35~110kV互感器的局部放电测量可按10%进行抽测,若局部放电量达不到规定要求应增大抽测比例;
3.电压等级220kV及以上互感器在绝缘性能有怀疑时宜进行局部放电测量;
4.局部放电测量时,应在高压侧(包括电压互感器感应电压)监测施加的一次电压;
5.局部放电测量的测量电压及视在放电量应满足表1-2中数据的规定。
表1-2 允许的视在放电量水平
|
|||||||||
种 类
|
测量电压(kV)
|
允许的视在放电量水平(pC)
|
|||||||
环氧树脂及其它干式
|
油浸式和气体式
|
||||||||
电流互感器
|
1.2 Um/√3
|
50
|
20
|
||||||
1.2Um(必要时)
|
100
|
50
|
|||||||
电压
互感 器 |
≥66kV
|
1.2 Um/√3
|
50
|
20
|
|||||
1.2Um(必要时)
|
100
|
50
|
|||||||
35KV
|
全绝缘结构
|
1.2 Um/√3
|
100
|
50
|
|||||
1.2Um(必要时)
|
50
|
20
|
|||||||
半绝缘结构(一次绕组一端直接接地)
|
1.2 Um/√3
|
50
|
20
|
||||||
1.2Um(必要时)
|
100
|
50
|
五、互感器交流耐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出厂试验电压的80%进行;
2.电磁式电压互感器(包括电容式电压互感器的电磁单元)在遇到铁心磁密较高的情况下,宜按下列规定进行感应耐压试验:
①感应耐压试验电压应为出厂试验电压的80%。
②试验电源频率和试验电压时间按照下面规定执行。
交流耐压试验可以采用外施工频电压试验的方法,也可采用感应电压试验的方法。
试验电压波形尽可能接近正弦,试验电压值为测量电压的峰值除以√2,试验时应在高压端监测。
外施交流电压试验电压的频率应为45~65Hz,全电压下耐受时间为60s。
感应电压试验时,为防止铁心饱和及励磁电流过大,试验电压的频率应适当大于额定频率。除非另有规定,当试验电压频率等于或小于2倍额定频率时,全电压下试验时间为60s;当试验电压频率大于2倍额定频率时,全电压下试验时间为:
120×额定频率/试验频率(秒), 但不少于15秒。
③感应耐压试验前后,应各进行—次额定电压时的空载电流测量,两次测得值相比不应有明显差别;
④电压等级66kV及以上的油浸式互感器,感应耐压试验前后,应各进行一次绝缘油的色谱分析,两次测得值相比不应有明显差别;
⑤感应耐压试验时,应在高压端测量电压值。
⑥对电容式电压互感器的中间电压变压器进行感应耐压试验时,应将分压电容拆开。由于产品结构原因现场无条件拆开时,可不进行感应耐压试验。
3.电压等级220kV以上的SF6气体绝缘互感器(特别是电压等级为500kV的互感器)宜在安装完毕的情况下进行交流耐压试验;
4.二次绕组之间及其对外壳的工频耐压试验电压标准应为2kV;
5.电压等级110kV及以上的电流互感器末屏及电压互感器接地端(N)对地的工频耐压试验电压标准,应为3kV。
六、绝缘介质性能试验,对绝缘性能有怀疑的互感器,应检测绝缘介质性能,并符合下列规定:
1.绝缘油的性能应符合文章《绝缘油和SF6气体交接试验标准》中表1-1、表1-2的要求;
2.SF6气体的性能应符合如下要求:SF6气体充入设备24小时后取样,SF6气体水份含量不得大于250μL/L(20℃体积分数)。
3.电压等级在66kV以上的油浸式互感器,应进行油中溶解气体的色谱分析。油中溶解气体组分含量(μL/L)不宜超过下列任一值,总烃:10,H2:50,C2H2:0。
七、绕组直流电阻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压互感器:一次绕组直流电阻测量值,与换算到同一温度下的出厂值比较,相差不宜大于10%。二次绕组直流电阻测量值,与换算到同一温度下的出厂值比较,相差不宜大于15%。
2.电流互感器:同型号、同规格、同批次电流互感器一、二次绕组的直流电阻和平均值的差异不宜大于10%。当有怀疑,应提高施加的测量电流,测量电流(直流值)一般不宜超过额定电流(方均根值)的50%。
八、检查互感器的接线组别和极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应与铭牌和标志相符。
九、互感器误差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于关口计量的互感器(包括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和组合互感器)必须进行误差测量,且进行误差检测的机构(实验室)必须是国家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2.用于非关口计量,电压等级35kV及以上的互感器,宜进行误差测量;
3.用于非关口计量,电压等级35kV以下的互感器,检查互感器变比,应与制造厂铭牌值相符,对多抽头的互感器,可只检查使用分接头的变比。
4.非计量用绕组应进行变比检查。
十、当继电保护对电流互感器的励磁特性有要求时,应进行励磁特性曲线试验。当电流互感器为多抽头时,可在使用抽头或最大抽头测量。测量后核对是否符合产品要求,核对方法见文章《电流互感器保护级励磁曲线测量方法》。
十一、电磁式电压互感器的励磁曲线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用于励磁曲线测量的仪表为方均根值表,若发生测量结果与出厂试验报告和型式试验报告有较大出入(>30%)时,应核对使用的仪表种类是否正确;
2.一般情况下,励磁曲线测量点为额定电压的20%、50%、80%、100%和120%。对于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压互感器(N 端接地),电压等级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电压互感器最高测量点为190%;电压等级66kV及以上的电压互感器最高测量点为150%;
3.对于额定电压测量点(100%),励磁电流不宜大于其出厂试验报告和型式试验报告的测量值的30%,同批同型号、同规格电压互感器此点的励磁电流不宜相差30%;
十二、电容式电压互感器(CVT)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CVT电容分压器电容量和介质损耗角tanδ的测量结果:电容量与出厂值比较其变化量超过-5%或10%时要引起注意,tanδ不应大于0.5%;条件许可时测量单节电容器在10kV至额定电压范围内,电容量的变化量大于1%时判为不合格;
2.CVT电磁单元因结构原因不能将中压联线引出时,必须进行误差试验,若对电容分压器绝缘有怀疑时,应打开电磁单元引出中压联线进行额定电压下的电容量和介质损耗角tanδ的测量;
3.CVT误差试验应在支架(柱)上进行;
4.如果电磁单元结构许可,电磁单元检查包括中间变压器的励磁曲线测量、补偿电抗器感抗测量、阻尼器和限幅器的性能检查,交流耐压试验参照电磁式电压互感器,施加电压按出厂试验的80%执行。
十三、密封性能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油浸式互感器外表应无可见油渍现象;
2.SF6气体绝缘互感器定性检漏无泄漏点,有怀疑时进行定量检漏,年泄漏率应小于1%。
十四、测量铁心夹紧螺栓的绝缘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作器身检查时,应对外露的或可接触到的铁心夹紧螺栓进行测量;
2.采用2500V绝缘电阻测试仪测量,试验时间为1min,应无闪络及击穿现象;
3.穿芯螺栓一端与铁心连接者,测量时应将连接片断开,不能断开的可不进行测量。
服务理念
湖北中试高测电气控股有限公司始终坚持"精心打造精品、优质回报客户"的宗旨,并严格执行《售后服务承诺书》,我们深信优质、系统、全面、快捷的服务是事业发展的基础。建立完善的销售服务机制,将销售服务工作纳入企业管理范畴,坚持常抓不懈;
主动服务
公司作为领先高新技术企业是电力检测仪器和高压试验设备的研制厂商,是电力、水利、石油、铁路、矿山等相关领域试验解决方案产品的供应商。用心去感知,帮助客户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满足客户的服务期望,不断引导、开发和创造客户消费需求;
差异化服务
公司细分供电系统、发电系统、用电单位和科研院所等,精心设计针对性营销服务方案,打造具有竞争力的客户和业务品牌。秉承"服务为本、诚信经营"的方针,完善服务系统,加强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对不同地域客户在诸多现场使用产品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帮助解决,使用户感到极大方便;
高效服务
高效的服务为公司迎来效益,同时我们以服务促发展,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营销渠道,优化服务流程,改善支撑手段,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产品和服务赢得至高市场荣誉;
优质服务
公司推崇5S服务理念,引领服务先进理念,以亲和、细致的服务感动客户,尊重客户,理解客户,持续提供超越客户期望的产品与服务,竭尽所能诚信天下,做客户们永远的伙伴。
服务流程
我们严格执行《售后服务承诺书》,我们深信优质、系统、全面、快捷的服务是事业发展的基础。经过多年的不断探索和进取,我们形成了"以客户为核心、以质量为企业的第一生命"的服务理念。并以严格的管理、先进的技术创建国内一流的服务企业为目标,制定了规范管理制度,严格过程控制,保证产品质量,达到顾客满意的质量方针,坚持"用户第一"的原则,构建良好的销售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售前、售中及售后服务!
1. 尊敬的的用户,不论您有何种需求:只要您拨打湖北中试高测电气控股有限公司统一服务热线 027-83982728 剩下的事有我们来做;
2. 我们的服务专员将会给您提供专业的产品咨询和技术解答;
3. 了解您的诉求,建立产品服务记录,并与您协商确定售后服务方式;
4. 如有需要,我们会第一时间安排专业的技术工程师按与您约定的时间准时到达试验现场;
5. 工程师将向您详细地讲解产品的工作原理和实验操作步骤;
6. 工程师将现场指导您完成整个试验过程,并对您提出的技术问题给予专业的解答;
7. 工程师还会为您购买的武汉中试产品进行全面检测,如有故障,将一并解决;
8. 服务完成后请您对我们的服务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服务信息将同步到售后服务中心;
9. 售后服务中心将积极跟进服务进度,并定期跟踪回访。
售后服务承诺书
一、售前服务承诺
1. 提供专业咨询。在2小时之内答复您提出的专业技术问题;
2. 提供详细资料。在4小时之内将您所需要的技术资料邮出,并争取您能在两日内收到;
3. 提供合理报价。在2小时之内为您提供合理报价;
4. 提供考察接待。随时接待您的考察,并尽力为您的考察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二、售中服务承诺
1. 采用全国统一的《工业品买卖合同》与您签订合同和技术协议;
2. 自觉遵守合同法的规定,确保合同及技术协议顺利履行;
3. 竭力按时按量为您提供优质产品,并采用最优运输方式,确保您收到货物完好无缺;
4. 积极与使用人员沟通,尊重用户安排,为用户提供周到的技术支持;
5. 按合同的规定为您提供送检、安装、调试及培训等服务;
6. 无论合同大小,所有客户在价格及服务方面都是公平的。
三、售后限时服务承诺
1. 我们将按照客户的要求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和技术资料;
2. 产品有质量问题,三年免费保修,终生维护,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
3. 我们保证在15分钟内进行电话指导,由您自行排除设备的简单故障;
4. 对于10公斤以下的仪器,在两日内排除故障或提供新的设备供您暂时使用,直到损坏设备修好为止;
5. 对于10公斤以上的仪器,在三日内排除故障或提供新的设备供您暂时使用,直到损坏设备修好为止;
6. 我们对所销售的设备3年免费维护,终生维修,长期提供备品备件,软件免费升级,有合同约定的除外。
服务相关说明
1. 我公司愿为用户提供各种技术咨询,当好参谋,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如产品样本、图片、产品说明书;
2. 对于用户来电、来函及来人询价访问,我公司将热情接待,及时给予答复;
3. 我公司配有送货专车,对于客户确定合作之后,我们会选择合理的物流送货方式将产品安全送达规定地点;
4. 产品在运送过程中,如果由于运输原因,致使产品损坏,我公司将与用户协商解决办法,直到达到用户满意为止;
5. 产品在货物送达时,经验货如果发现有漏货、错货或短货等数量上问题,在接到通知后,将立即派人到现场进行服务和处理;
6. 在用户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现由于我公司方面的责任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我公司在接到通知后,保证在1小时内作出答复;对需要派工程师处理的,保证立即指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排除问题,不需要到现场服务的,一定当好参谋,为用户提供最佳处理方案;
7、我公司派人到用户现场服务的,应与用户电话商定到达日期,假如由于某种客观原因,不能如期到达,必须事前通知用户,并说明原因或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用户不受损失或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