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办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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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简介

第一章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从事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安装、维修和试验的单位办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延续、补办等行政许可事项。

二、行政许可依据

(一)《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6号,自1996年9月1日起执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三)《电力监管条例》(2005年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2号公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四)《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09年12月18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8号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五)《关于印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电监资质〔2012〕24号文,2012年5月15日印发);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6号(2015年5月30日印发);

(七)《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能综资质〔2015〕321号文,2015年6月12日印发);

(八)《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的通知》(国能资质〔2015〕253号文,2015年7月9日印发);

(九)《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修订印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表格式文本的通知》(国能综资质〔2015〕398号文,2015年7月14日印发);

(十)《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资质〔2016〕352号文,2016年12月8日印发)。

三、受理机构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

四、决定机构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

五、项目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企业注册所在地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门户网站查询相关规定,确定申请事项并准备申请材料;

(二)申请人根据填报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三)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经受理审查,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行政许可决定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材料补正告知书》;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并出具《行政许可受理单》;

(四)行政许可申请正式受理后,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五)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对于准予许可的,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颁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书》。


 

八、办理方式

全程网上办理或者网上受理之后大厅现场办理。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行政许可事项办理不收费。

十、结果送达

邮寄或者自取,具体送达方式由申请人自由选择确定。

十一、行政许可结果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十二、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电力监管条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

十三、监督投诉渠道

申请人认为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的行政许可行为违法或不当的,可以向国家能源局投诉;对于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对行政许可结果、程序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四、办公时间、地址及咨询受理联系方式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办公地址、咨询受理联系方式查询网址:http://zizhi.nea.gov.cn/html/ywbl/sldw/。

第二章申请

一、申请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设备、经营场所;

(三)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任职资格,且不能同时在其他单位任职;

(四)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专职专业人员;

(五)具有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

申请一级至三级许可证的,还应当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业绩。

二、提供材料目录

(一)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人证明材料和净资产证明材料;

(三)主要设备及机具清单、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四)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简历、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五)专业技术人员明细表、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或者任职培训合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六)电工作业人员登记表;

(七)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的证明材料。

申请一级至三级许可证的,还需要提交相关业绩报告以及证明材料。

合并后新设单位申请许可证的,除应当提交(一)至(七)项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八)合并的证明材料;

(九)合并前各单位的许可证。

分立后新设单位申请许可证的,除应当提交(一)至(七)项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十)分立的证明材料;

(十一)业绩证明材料;

(十二)分立前单位的许可证。

分立后至多一个单位部分或者全部延续分立前单位从事同类活动的业绩。

三、办结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经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依法需要听证、鉴定、专家评审等的,所需时间不计入上述期限。

第三章变更

一、适用范围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变更分为许可事项变更及登记事项变更。

(一)许可事项变更。被许可人需变更许可证类别及等级的,应向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提出变更申请。

(二)登记事项变更。被许可人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被许可人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提出登记事项变更申请。

变更后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有效期限不变。

二、提供材料目录

(一)许可事项变更:

1.许可事项变更申请表;

2.法人证明材料和净资产证明材料;

3.主要设备及机具清单、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4.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简历、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5.专业技术人员明细表、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或者任职培训合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6.电工作业人员登记表;

7.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的证明材料;

8.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原件。

申请一级至三级许可证的,还需要提交相关业绩报告以及证明材料。

(二)登记事项变更:

1.登记事项变更申请表;

2.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原件;

3.变更后的法人证明材料;

4.涉及修改单位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单位章程。

变更后的住所与原住所属于不同派出机构管辖的,应当向变更后住所地的派出机构提出登记事项变更申请。

三、办结时限

许可事项变更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经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名称)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依法需要听证、鉴定、专家评审等的,所需时间不计入上述期限。

登记事项变更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第四章延续

一、适用范围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有效期为6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被许可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提出申请。

二、办结时限

派出机构应当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延续并补办相应手续。

第五章补办

一、适用范围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发生损毁的,应当及时向颁发许可证的派出机构申请补办;发生遗失的,应当在规定的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刊登遗失声明10日后方可向颁发许可证的派出机构申请补办。

二、提供材料目录

(一)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补办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法人证明材料;

(四)损毁许可证原件或者许可证遗失声明。

三、办结时限

自收到补办申请之日起15日内,按照有关规定补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产品别称

产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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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理念

湖北中试高测电气控股有限公司始终坚持"精心打造精品、优质回报客户"的宗旨,并严格执行《售后服务承诺书》,我们深信优质、系统、全面、快捷的服务是事业发展的基础。建立完善的销售服务机制,将销售服务工作纳入企业管理范畴,坚持常抓不懈;

主动服务

公司作为领先高新技术企业是电力检测仪器和高压试验设备的研制厂商,是电力、水利、石油、铁路、矿山等相关领域试验解决方案产品的供应商。用心去感知,帮助客户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满足客户的服务期望,不断引导、开发和创造客户消费需求;

差异化服务

公司细分供电系统、发电系统、用电单位和科研院所等,精心设计针对性营销服务方案,打造具有竞争力的客户和业务品牌。秉承"服务为本、诚信经营"的方针,完善服务系统,加强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对不同地域客户在诸多现场使用产品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帮助解决,使用户感到极大方便;

高效服务

高效的服务为公司迎来效益,同时我们以服务促发展,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营销渠道,优化服务流程,改善支撑手段,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产品和服务赢得至高市场荣誉;

优质服务

公司推崇5S服务理念,引领服务先进理念,以亲和、细致的服务感动客户,尊重客户,理解客户,持续提供超越客户期望的产品与服务,竭尽所能诚信天下,做客户们永远的伙伴。


服务流程

我们严格执行《售后服务承诺书》,我们深信优质、系统、全面、快捷的服务是事业发展的基础。经过多年的不断探索和进取,我们形成了"以客户为核心、以质量为企业的第一生命"的服务理念。并以严格的管理、先进的技术创建国内一流的服务企业为目标,制定了规范管理制度,严格过程控制,保证产品质量,达到顾客满意的质量方针,坚持"用户第一"的原则,构建良好的销售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售前、售中及售后服务

1. 尊敬的的用户,不论您有何种需求:只要您拨打湖北中试高测电气控股有限公司统一服务热线 027-83982728 剩下的事有我们来做;

2. 我们的服务专员将会给您提供专业的产品咨询和技术解答;

3. 了解您的诉求,建立产品服务记录,并与您协商确定售后服务方式;

4. 如有需要,我们会第一时间安排专业的技术工程师按与您约定的时间准时到达试验现场;

5. 工程师将向您详细地讲解产品的工作原理和实验操作步骤;

6. 工程师将现场指导您完成整个试验过程,并对您提出的技术问题给予专业的解答;

7. 工程师还会为您购买的武汉中试产品进行全面检测,如有故障,将一并解决;

8. 服务完成后请您对我们的服务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服务信息将同步到售后服务中心;

9. 售后服务中心将积极跟进服务进度,并定期跟踪回访。

 

售后服务承诺书

一、售前服务承诺

1. 提供专业咨询。在2小时之内答复您提出的专业技术问题;

2. 提供详细资料。在4小时之内将您所需要的技术资料邮出,并争取您能在两日内收到;

3. 提供合理报价。在2小时之内为您提供合理报价;

4. 提供考察接待。随时接待您的考察,并尽力为您的考察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二、售中服务承诺

1. 采用全国统一的《工业品买卖合同》与您签订合同和技术协议;

2. 自觉遵守合同法的规定,确保合同及技术协议顺利履行;

3. 竭力按时按量为您提供优质产品,并采用最优运输方式,确保您收到货物完好无缺;

4. 积极与使用人员沟通,尊重用户安排,为用户提供周到的技术支持;

5. 按合同的规定为您提供送检、安装、调试及培训等服务;

6. 无论合同大小,所有客户在价格及服务方面都是公平的。

三、售后限时服务承诺

1. 我们将按照客户的要求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和技术资料;

2. 产品有质量问题,三年免费保修,终生维护,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

3. 我们保证在15分钟内进行电话指导,由您自行排除设备的简单故障;

4. 对于10公斤以下的仪器,在两日内排除故障或提供新的设备供您暂时使用,直到损坏设备修好为止;

5. 对于10公斤以上的仪器,在三日内排除故障或提供新的设备供您暂时使用,直到损坏设备修好为止;

6. 我们对所销售的设备3年免费维护,终生维修,长期提供备品备件,软件免费升级,有合同约定的除外。


服务相关说明

1. 我公司愿为用户提供各种技术咨询,当好参谋,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如产品样本、图片、产品说明书;

2. 对于用户来电、来函及来人询价访问,我公司将热情接待,及时给予答复;

3. 我公司配有送货专车,对于客户确定合作之后,我们会选择合理的物流送货方式将产品安全送达规定地点;

4. 产品在运送过程中,如果由于运输原因,致使产品损坏,我公司将与用户协商解决办法,直到达到用户满意为止;

5. 产品在货物送达时,经验货如果发现有漏货、错货或短货等数量上问题,在接到通知后,将立即派人到现场进行服务和处理;

6. 在用户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现由于我公司方面的责任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我公司在接到通知后,保证在1小时内作出答复;对需要派工程师处理的,保证立即指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排除问题,不需要到现场服务的,一定当好参谋,为用户提供最佳处理方案;

7、我公司派人到用户现场服务的,应与用户电话商定到达日期,假如由于某种客观原因,不能如期到达,必须事前通知用户,并说明原因或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用户不受损失或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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