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监管条例有哪些


    • 品牌:中试所 ▪ 中试控股
    • 湖北电力试验技术研究协会会长单位
    • 国网 ▪ 南网 ▪ 内蒙电网 ▪ 中广核 / 首选品牌
  • 欢迎来电咨询 027-83621138  联系我们




               

  • 产品介绍
  • 应用展示
  • 图文集合
  • 质保方针
  • 资料下载

产品简介

电力监管条例

(国务院 2005年2月2日颁布 国务院令第43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力监管,规范电力监管行为,完善电力监管制度,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电力监管的任务是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依法保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促进电力事业健康发展。

第三条 电力监管应当依法进行,并遵循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

第四条 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履行电力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的监管职能和行政执法职能。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和国家有关电力监管规定的行为有权向电力监管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举报,电力监管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二章 监管机构

第六条 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派出机构。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对派出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的派出机构在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的授权范围内,履行电力监管职责。

第七条 电力监管机构从事监管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与电力监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

第八条 电力监管机构从事监管工作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在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兼任职务。第九条 电力监管机构应当建立监管责任制度和监管信息公开制度。

第十条 电力监管机构及其从事监管工作的人员依法履行电力监管职责,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和协助。

第十一条 电力监管机构应当接受国务院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三章 监管职责

第十二条 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制定并发布电力监管规章、规则。

第十三条 电力监管机构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颁发和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

第十四条 电力监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发电企业在各电力市场中所占份额的比例实施监管。

第十五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发电厂并网、电网互联以及发电厂与电网协调运行中执行有关规章、规则的情况实施监管。

第十六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电力市场向从事电力交易的主体公平、无歧视开放的情况以及输电企业公平开放电网的情况依法实施监管。

第十七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执行电力市场运行规则的情况,以及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执行电力调度规则的情况实施监管。

第十八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电能质量和供电服务质量标准向用户提供供电服务的情况实施监管。

第十九条 电力监管机构具体负责电力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经商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后,制订重大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建立重大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第二十条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对电价实施监管。

第四章 监管措施

第二十一条 电力监管机构根据履行监管职责的需要,有权要求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报送与监管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

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应当建立电力监管信息系统。

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的规定将与监管相关的信息系统接入电力监管信息系统。

第二十三条 电力监管机构有权责令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按照国家有关电力监管规章、规则的规定如实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四条 电力监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

(一)进入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进行检查;

(二)询问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三)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损毁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第二十五条 依法从事电力监管工作的人员在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当出示有效执法证件;未出示有效执法证件的,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有权拒绝检查。

第二十六条 发电厂与电网并网、电网与电网互联,并网双方或者互联双方达不成协议,影响电力交易正常进行的,电力监管机构应当进行协调;经协调仍不能达成协议的,由电力监管机构作出裁决。

第二十七条 电力企业发生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向电力监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电力监管机构接到发生重大电力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重大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及时采取处置措施。电力监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参加电力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违反有关电力监管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电力监管规章、规则,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及其处理情况,可以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电力监管机构从事监管工作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有关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颁发电力业务许可证的;

(二)发现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电力业务的行为,不依法进行处理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进行处理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电力监管机构从事监管工作的人员在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兼任职务的,由电力监管机构责令改正,没收兼职所得;拒不改正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第三十条 违反规定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擅自经营电力业务的,由电力监管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电力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电力监管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电力业务许可证:(一)不遵守电力市场运行规则的;

(二)发电厂并网、电网互联不遵守有关规章、规则的;

(三)不向从事电力交易的主体公平、无歧视开放电力市场或者不按照规定公平开放电网的。

第三十二条 供电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的电能质量和供电服务质量标准向用户提供供电服务的,由电力监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三条 电力调度交易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不按照电力市场运行规则组织交易的,由电力监管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工作人员泄露电力交易内幕信息的,由电力监管机构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 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电力监管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或者阻碍电力监管机构及其从事监管工作的人员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

(二)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文件、资料的;

(三)未按照国家有关电力监管规章、规则的规定披露有关信息的。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规定的罚款和没收的违法所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缴国库。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电力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缴纳电力监管费。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产品别称

产品特征

   

 

      

 

 

   

 

   

 

   

 

   

   

 

   

 

 

   

 

   

 

   

 

 

 

   

 

   

 

   

 

   

 

   

 

  

   

 

 

 

   

 

 

 

   

 

 

 

   

 

 
     合作:国网武汉高所 • 湖北计量院 • 国网电网研究院 • 广东计量院 • 江苏计量院 • 河北计量院 • 云南计量院 • 四川计量院 • 天津电科院 • 南网院 • 武汉计量 • 北京电科院 • 中国中车


 
     合作:国网武汉高所 • 湖北计量院 • 国网电网研究院 • 广东计量院 • 江苏计量院 • 河北计量院 • 云南计量院 • 四川计量院 • 天津电科院 • 南网院 • 武汉计量 • 北京电科院 • 中国中车

服务理念

湖北中试高测电气控股有限公司始终坚持"精心打造精品、优质回报客户"的宗旨,并严格执行《售后服务承诺书》,我们深信优质、系统、全面、快捷的服务是事业发展的基础。建立完善的销售服务机制,将销售服务工作纳入企业管理范畴,坚持常抓不懈;

主动服务

公司作为领先高新技术企业是电力检测仪器和高压试验设备的研制厂商,是电力、水利、石油、铁路、矿山等相关领域试验解决方案产品的供应商。用心去感知,帮助客户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满足客户的服务期望,不断引导、开发和创造客户消费需求;

差异化服务

公司细分供电系统、发电系统、用电单位和科研院所等,精心设计针对性营销服务方案,打造具有竞争力的客户和业务品牌。秉承"服务为本、诚信经营"的方针,完善服务系统,加强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对不同地域客户在诸多现场使用产品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帮助解决,使用户感到极大方便;

高效服务

高效的服务为公司迎来效益,同时我们以服务促发展,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营销渠道,优化服务流程,改善支撑手段,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产品和服务赢得至高市场荣誉;

优质服务

公司推崇5S服务理念,引领服务先进理念,以亲和、细致的服务感动客户,尊重客户,理解客户,持续提供超越客户期望的产品与服务,竭尽所能诚信天下,做客户们永远的伙伴。


服务流程

我们严格执行《售后服务承诺书》,我们深信优质、系统、全面、快捷的服务是事业发展的基础。经过多年的不断探索和进取,我们形成了"以客户为核心、以质量为企业的第一生命"的服务理念。并以严格的管理、先进的技术创建国内一流的服务企业为目标,制定了规范管理制度,严格过程控制,保证产品质量,达到顾客满意的质量方针,坚持"用户第一"的原则,构建良好的销售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售前、售中及售后服务

1. 尊敬的的用户,不论您有何种需求:只要您拨打湖北中试高测电气控股有限公司统一服务热线 027-83982728 剩下的事有我们来做;

2. 我们的服务专员将会给您提供专业的产品咨询和技术解答;

3. 了解您的诉求,建立产品服务记录,并与您协商确定售后服务方式;

4. 如有需要,我们会第一时间安排专业的技术工程师按与您约定的时间准时到达试验现场;

5. 工程师将向您详细地讲解产品的工作原理和实验操作步骤;

6. 工程师将现场指导您完成整个试验过程,并对您提出的技术问题给予专业的解答;

7. 工程师还会为您购买的武汉中试产品进行全面检测,如有故障,将一并解决;

8. 服务完成后请您对我们的服务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服务信息将同步到售后服务中心;

9. 售后服务中心将积极跟进服务进度,并定期跟踪回访。

 

售后服务承诺书

一、售前服务承诺

1. 提供专业咨询。在2小时之内答复您提出的专业技术问题;

2. 提供详细资料。在4小时之内将您所需要的技术资料邮出,并争取您能在两日内收到;

3. 提供合理报价。在2小时之内为您提供合理报价;

4. 提供考察接待。随时接待您的考察,并尽力为您的考察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二、售中服务承诺

1. 采用全国统一的《工业品买卖合同》与您签订合同和技术协议;

2. 自觉遵守合同法的规定,确保合同及技术协议顺利履行;

3. 竭力按时按量为您提供优质产品,并采用最优运输方式,确保您收到货物完好无缺;

4. 积极与使用人员沟通,尊重用户安排,为用户提供周到的技术支持;

5. 按合同的规定为您提供送检、安装、调试及培训等服务;

6. 无论合同大小,所有客户在价格及服务方面都是公平的。

三、售后限时服务承诺

1. 我们将按照客户的要求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和技术资料;

2. 产品有质量问题,三年免费保修,终生维护,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

3. 我们保证在15分钟内进行电话指导,由您自行排除设备的简单故障;

4. 对于10公斤以下的仪器,在两日内排除故障或提供新的设备供您暂时使用,直到损坏设备修好为止;

5. 对于10公斤以上的仪器,在三日内排除故障或提供新的设备供您暂时使用,直到损坏设备修好为止;

6. 我们对所销售的设备3年免费维护,终生维修,长期提供备品备件,软件免费升级,有合同约定的除外。


服务相关说明

1. 我公司愿为用户提供各种技术咨询,当好参谋,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如产品样本、图片、产品说明书;

2. 对于用户来电、来函及来人询价访问,我公司将热情接待,及时给予答复;

3. 我公司配有送货专车,对于客户确定合作之后,我们会选择合理的物流送货方式将产品安全送达规定地点;

4. 产品在运送过程中,如果由于运输原因,致使产品损坏,我公司将与用户协商解决办法,直到达到用户满意为止;

5. 产品在货物送达时,经验货如果发现有漏货、错货或短货等数量上问题,在接到通知后,将立即派人到现场进行服务和处理;

6. 在用户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现由于我公司方面的责任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我公司在接到通知后,保证在1小时内作出答复;对需要派工程师处理的,保证立即指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排除问题,不需要到现场服务的,一定当好参谋,为用户提供最佳处理方案;

7、我公司派人到用户现场服务的,应与用户电话商定到达日期,假如由于某种客观原因,不能如期到达,必须事前通知用户,并说明原因或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用户不受损失或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合作:国网武汉高所 • 湖北计量院 • 国网电网研究院 • 广东计量院 • 江苏计量院 • 河北计量院 • 云南计量院 • 四川计量院 • 天津电科院 • 南网院 • 武汉计量 • 北京电科院 • 中国中车
文件名 更新时间 点击下载
电力监管条例有哪些说明书 2019年06月24日 点击下载
电力监管条例有哪些PDF说明书 2019年06月24日 点击下载
      


 
     合作:国网武汉高所 • 湖北计量院 • 国网电网研究院 • 广东计量院 • 江苏计量院 • 河北计量院 • 云南计量院 • 四川计量院 • 天津电科院 • 南网院 • 武汉计量 • 北京电科院 • 中国中车

推荐产品

版权所有@ 1999 鄂TCP备99120077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