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有关精神以及《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能综法改〔2016〕377号)总体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放管服”工作,现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部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条件及审查标准,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一)工程业绩
1.将一至三级承装类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中要求的工程业绩认定年限由“最近3年内”调整为“最近6年内”。
2.申请一至三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所要求的工程业绩,凡不存在下列情形的,均可作为有效业绩予以认定:
(1) 无证或超越许可资质等级类别范围承揽的;
(2) 以劳务分包形式参与的;
(3) 在承(分)包环节存在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的;
(4) 存在其他违反许可管理制度的行为,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3.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以下简称持证企业)在最近6年内合法承揽的境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可以作为有效工程业绩予以认定。
(二)专业人员
1. 对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中要求的电力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数量进行如下调整:
2. 取消许可申请条件中关于预算员、安装工长的人员及数量要求。
3. 许可申请条件中要求的技术负责人可以由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兼任;安全负责人、安全监督及管理人员、质检人员须专人专岗。
4. 申请企业不再提供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表格式文本(国能综资质〔2015〕398号)附件材料中所要求的有关人员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二、创新事中事后许可监管措施,不断提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监管工作成效
(一)强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黑名单”制度
1.存在下列严重违反许可管理制度行为的持证企业将被列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黑名单”(以下简称“黑名单”):
(1)涂改许可证的;
(2)出租出借或借用挂靠许可资质的;
(3) 超越许可范围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的;
(4)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5)在承(分)包环节存在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的;
(6)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2.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应将辖区内被列入“黑名单”的持证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再次违反许可管理制度的,依法从重处罚。
3.被列入“黑名单”的持证企业,自“黑名单”公布之日起满一年的,自动移出“黑名单”,相关违法信息录入其许可信用档案。
(二)规范自查工作制度
1.持证企业自查工作由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根据辖区监管工作实际自行组织开展。每次企业自查数量原则上不低于辖区内持证企业总数的10%。 持证企业在其许可有效期内应至少开展一次自查工作。
2.持证企业报送的自查材料包括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的自查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所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针对在自查工作中发现存在问题的持证企业,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可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其另行补充报送相关材料。
(三)简化许可有效期延续申请材料
1.持证企业按规定期限申请许可有效期延续的,可不再提供以下材料:
(1)主要设备及机具清单、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2)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相关材料;
(3)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仍需提供工程业绩报告);
(4)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2.被列入“黑名单”的持证企业,不得简化许可有效期延续申请材料。
(四)停止执行部分事中事后许可监管工作制度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分公司备案制度以及电力建设工程备案制度。
三、多措并举,全面规范、提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服务质量
(一)积极开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标准化工作
按照国务院“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的有关要求,对照《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从许可咨询、材料申报、审查受理、许可决定等各环节规范明确相关标准及工作制度,并根据监管工作实际和行政相对人的诉求,不断完善标准体系,持续提升许可服务水平。
(二)持续加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信息系统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互联网+政务服务”理念方针,在已有的许可信息化平台基础上,继续加强完善许可信息系统建设,尽快完成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之间许可信息系统的规范完善工作,并实现许可信息平台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有效衔接。
(三)大力构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信用体系
以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秩序为目标,以培育信用意识和信用能力为支撑,大力构筑符合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市场发展需要的信用体系。同时,以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为抓手,通过采集整理持证企业在工程质量、合同履约、招投标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信用信息,使之标准化、信息化、共享化,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完善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许可监管工作机制。
国家能源局
2016年12月8日
服务理念
湖北中试高测电气控股有限公司始终坚持"精心打造精品、优质回报客户"的宗旨,并严格执行《售后服务承诺书》,我们深信优质、系统、全面、快捷的服务是事业发展的基础。建立完善的销售服务机制,将销售服务工作纳入企业管理范畴,坚持常抓不懈;
主动服务
公司作为领先高新技术企业是电力检测仪器和高压试验设备的研制厂商,是电力、水利、石油、铁路、矿山等相关领域试验解决方案产品的供应商。用心去感知,帮助客户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满足客户的服务期望,不断引导、开发和创造客户消费需求;
差异化服务
公司细分供电系统、发电系统、用电单位和科研院所等,精心设计针对性营销服务方案,打造具有竞争力的客户和业务品牌。秉承"服务为本、诚信经营"的方针,完善服务系统,加强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对不同地域客户在诸多现场使用产品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帮助解决,使用户感到极大方便;
高效服务
高效的服务为公司迎来效益,同时我们以服务促发展,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营销渠道,优化服务流程,改善支撑手段,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产品和服务赢得至高市场荣誉;
优质服务
公司推崇5S服务理念,引领服务先进理念,以亲和、细致的服务感动客户,尊重客户,理解客户,持续提供超越客户期望的产品与服务,竭尽所能诚信天下,做客户们永远的伙伴。
服务流程
我们严格执行《售后服务承诺书》,我们深信优质、系统、全面、快捷的服务是事业发展的基础。经过多年的不断探索和进取,我们形成了"以客户为核心、以质量为企业的第一生命"的服务理念。并以严格的管理、先进的技术创建国内一流的服务企业为目标,制定了规范管理制度,严格过程控制,保证产品质量,达到顾客满意的质量方针,坚持"用户第一"的原则,构建良好的销售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售前、售中及售后服务!
1. 尊敬的的用户,不论您有何种需求:只要您拨打湖北中试高测电气控股有限公司统一服务热线 027-83982728 剩下的事有我们来做;
2. 我们的服务专员将会给您提供专业的产品咨询和技术解答;
3. 了解您的诉求,建立产品服务记录,并与您协商确定售后服务方式;
4. 如有需要,我们会第一时间安排专业的技术工程师按与您约定的时间准时到达试验现场;
5. 工程师将向您详细地讲解产品的工作原理和实验操作步骤;
6. 工程师将现场指导您完成整个试验过程,并对您提出的技术问题给予专业的解答;
7. 工程师还会为您购买的武汉中试产品进行全面检测,如有故障,将一并解决;
8. 服务完成后请您对我们的服务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服务信息将同步到售后服务中心;
9. 售后服务中心将积极跟进服务进度,并定期跟踪回访。
售后服务承诺书
一、售前服务承诺
1. 提供专业咨询。在2小时之内答复您提出的专业技术问题;
2. 提供详细资料。在4小时之内将您所需要的技术资料邮出,并争取您能在两日内收到;
3. 提供合理报价。在2小时之内为您提供合理报价;
4. 提供考察接待。随时接待您的考察,并尽力为您的考察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二、售中服务承诺
1. 采用全国统一的《工业品买卖合同》与您签订合同和技术协议;
2. 自觉遵守合同法的规定,确保合同及技术协议顺利履行;
3. 竭力按时按量为您提供优质产品,并采用最优运输方式,确保您收到货物完好无缺;
4. 积极与使用人员沟通,尊重用户安排,为用户提供周到的技术支持;
5. 按合同的规定为您提供送检、安装、调试及培训等服务;
6. 无论合同大小,所有客户在价格及服务方面都是公平的。
三、售后限时服务承诺
1. 我们将按照客户的要求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和技术资料;
2. 产品有质量问题,三年免费保修,终生维护,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
3. 我们保证在15分钟内进行电话指导,由您自行排除设备的简单故障;
4. 对于10公斤以下的仪器,在两日内排除故障或提供新的设备供您暂时使用,直到损坏设备修好为止;
5. 对于10公斤以上的仪器,在三日内排除故障或提供新的设备供您暂时使用,直到损坏设备修好为止;
6. 我们对所销售的设备3年免费维护,终生维修,长期提供备品备件,软件免费升级,有合同约定的除外。
服务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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