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审查制度
时间:2014-08-21
一、东北电监局许可证核发工作由前台和后台两部分组成,许可证管理中心负责前台的申请受理和材料法定形式审查,受理之后将相关材料转交安全监管处,根据安全监管处提出的核查意见颁发许可证或发放不准予许可的通知;安全监管处负责后台的材料内容的实质审查,并提出是否准予许可的意见。
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审查的内容:
1、审查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中所列资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标准》中所列条件;
3、核实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中所列资料是否真实。
三、遵循便民的原则,可以采取三种方式进行许可审查:
1、安全监管处指派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直接到现场核查,并提出核查意见。
2、申请人邀请东北电监局认定的中介机构派员到现场核查,核查意见提交安全监管处审定。安全监管处可以组织抽查,发现问题按规定处理,并取消中介机构的资格。
3、安全监管处直接根据文字材料进行核查。
四、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的决定:
为保证提高效率,又防止决定过程中的个人行为,成立东北电监局许可证评审委员会,下设承装修试许可证评审小组。
在安全处拿出核查意见后,由处长负责审定,如无疑难问题,可直接报局领导核准。如有疑难问题,则先提交承装修试许可证评审小组审议,拿出意见后,报局领导核准。
五、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审查时间、许可决定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