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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三电”工作是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在计划经济下的必然产物,对电网电力供需进行管理和分配,是适合当时我国国情的一种模式。突出计划用电,实行按指标分配用电(电力、电量、单位产品电耗等),超指标加价等一系列措施。这些都是强制性措施。“三电”管理工作,政府行为较多,每开展一项活动都要依靠政府,各地区的“三电办公室”都是当地政府的办事机构。
电力需求侧管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很少有强制性手段,而是通过经济手段、电力价格政策、鼓励手段、市场调节的方式来激励用电客户自觉地节能节电。用电客户能认识到节约电力能源对本企业自身的利益,因而能够积极主动自觉地采用先进节能节电技术和先进节能节电设备,形成终端用电客户自觉自愿的节能节电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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