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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W1799.1-2013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
本部分依据《关于委托补充修订〈安规〉的函》(安监一函[2008]12 号)对《国家电网公司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试行)》进行修订补充形成。
本部分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和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保证安全的技术 措施、线路作业时变电站和发电厂的安全措施、带电作业、发电机同期调相机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 维护工作、在六氟化硫(SF6)电气设备上的工作、在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二次系统 上的工作、电气试验、电力电缆工作、一般安全措施、起重与运输、高处作业等十五部分。
本部分的附录 A—H、K、N、O、P、Q 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的附录 I、J、L、M 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监察质量部提出并解释。 本部分由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国家电网公司华东分部、上海市电力公司、江苏省电力公司、浙江省电力公 司、安徽省电力公司、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国家电网公司运行分公司、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雷、陆懋德、戴克铭、葛乃成、刘亨铭、聂宇本、方旭初、吴濡生、罗
耀国、胡翔、李智勇、孙鹏、刘凯、刘庭、杨振强、韩学军、张印虎、刘昊、肖关荣、张健、杨光 亮、张继明、周忠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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