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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五级承试电力资质许可证要求及清单
时间:2020-06-11

在我国电力工程公司如果想要从事承装修试承试类的高压电力试验活动,就要先去取得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该资质许可证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这五个级别的资质证书,初次申请可以申请5级及四级。能做的试验的电压等级是由高到低排列的,同时申报的难度,也是由高到低来排列,所以五级是相对来说比较简单的,五级主要从事10KV高压电器项目。一般作为入门级的承试资质,本文中试控股就来给大家简单介绍五级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怎么申报。

 

电力工程公司想要成功申报五级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需要从资金、技术人员、试验场地、试验设备四个方面来进行准备,本文就来给大家对此进行简单的介绍。

一、资金方面的准备:

1、注册资本不低于400万元,资产480万元以上;

二、电力技术人员方面的准备:

1、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试验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电力专业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2、具有不少于10人的技术及经济专业人员(含高级技师、技师和高级工),其中电力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以及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3、配备有至少1名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工程师具有电力专业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三、电力场地方面的准备:

具有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的固定经营场所。

四、试验设备方面的准备:

具有专业试验室和可试验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的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试验设备,具体来说,就是承试五级承试资质设备一套。

 

 

五级承试电力许可证设备清单:

 

 

 

承试五级资质设备清单  /  承装(修、试)承试类五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所需施工机具设备选型
全国统一新规定,从2017121日起执行,国家能源局对电力承试类资质设备进行了调整,各省区的承试类资质设备是一致的。
湖北中试高测电气控股有限公司为您提供承试服务,提供电力承装承修承试免费选型和技术方案、电力承装承修承试资质技术咨询、资质设备供应、资质试验设备升级、资质试验人员培训等全方位服务。
五级承试类电力设施许可证所需施工机具设备选型如下:

一、高压发生设备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规格

1

直流高压发生器

ZSZGF-60KV/2mA

1

DC60kv/2mA

2

工频耐压试验装置

ZSYDJ-5kVA/50kV

1

AC5KVA/50KV

3

变频串联谐振试验成套装置

ZSBP-75KVA/75KV

1

75KVA/75KV/1A  30-300HZ

二、电气测量仪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用 途

1

回路电阻测试仪

ZSHL-100A

1

DC:100A

2

三相继电保护测试仪

ZSJB-730

1

三相电压电流各2

3

互感器伏安特性测试仪

ZSFA-102

1

500V/5A

4

接地电阻测试仪

ZS2571

1

5

变压器直流电阻测试仪

ZSBZC-10A

1

DC:10A

6

变压器变比测试仪

ZSBC-VI

1

数字式0.5

7

断路器动特性测试仪

ZSGK-9B

1

三、常用仪器仪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用 途

1

兆欧表

ZS2500V

1

DC2500V

2

兆欧表

ZS500V

1

DC:500V

3

数字式双钳相位伏安表

ZSMG-2000E

1

测量电流1mA-5A

湖北中试高测电气控股有限公司

根据有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承装、承修、承试设施活动的,应当按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办法》的规定取得许可证。除电监会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许可证,不得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

电力承装承修承试资质许可证书,是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对于能够对新设备安装、设备维护和护理、设备的预防性试验的企业颁发的资质许可证书,取得许可证的单位依法开展活动,受法律保护。

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只有获得各级资质才能从事各级的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

湖北中试高测电气控股有限公司为您提供承试服务,从电力承装承修承试免费选型和技术方案、电力承装承修承试资质技术咨询、电力承装承修承试资质电力设备供应、电力承装承修承试资质电力试验设备升级、电力承装承修承试资质试验人员培训等全方位服务。

湖北中试高测电气控股有限公司提供的所有承试设备,三年质保,一年包换,终身保修,让您售后无忧。

 

具体申报可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A: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办理流程主要包括申请材料提交、申请材料审查、作出许可决定等环节。

(1)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确定申请事项并根据填报要求网上提交或提供书面申请材料。

(2)申请材料审查

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确定其是否符合法定行政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经受理审查,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行政许可决定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材料补正告知书》;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并出具《行政许可受理单》。行政许可申请正式受理后,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3)作出许可决定

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根据申请材料审查情况,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对于准予许可的,颁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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